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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消费者报告》( 日期:2006-11-06 15:36)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废止。

来源:深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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