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废止。
来源:深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