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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卖”招投标文件非法牟利上百万元

消费者报告》( 日期:2007-03-2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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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宝安区一单位靠“卖”招投标文件非法牟利上百万元遭到严肃查处,已被责令向投标单位退回全部非法所得。深圳市针对这种新情况,决定再出台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办法,从快杜绝此类非法牟利行为。这是近日从深圳市建设局获悉的。

  为鼓励竞争,防止招标单位较少导致的围标、串标现象,今年4月,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取消了此前对投标人数量限制为7至11家左右,新规定投标单位不得少于11家,且未设上限。没想这个鼓励竞争的试行《规定》却带来了副作用,一些工程的投标单位一下子增加到上百家,而参与投标的单位是须向招标单位购买包括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如此便使欲卖招标文件牟利者有了可乘之机。

  据介绍,不久前,由宝安区某单位招标的一市政道路工程面向全国招标,工程分为5个标段,引来了全国296家单位参与竞标,这家单位也借出售招标文件之机大赚了一笔。据查实,该工程5个标段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每套最高售价高达8000元,低的也达6000元,仅出售招标文件收入便达到了194.2万元。此行为引起了众多投标单位的不满,并投诉到了深圳的纪检、监察、建设等部门。近日,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实该单位的非法所得共计为146.8万元,并正式通报。目前,该单位已被责令其向投标单位退回全部非法所得。

  目前,深圳市建设局已起草一套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的通知,最快将于下月施行。按照这套新办法,工程招标中的招标文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500元,资格预审文件收费不得超过200元,工程图纸则采取收取押金为主的方式,如确需出售的,也只能收取工本费。

  编后:

  无论是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还是广东省下发的《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书工本费的通知》,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都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本文报道的深圳一些招标单位以出售招标文件生财的做法,显然是违规的,也是一种行业不正之风。

  应该看到的是,此种现象不唯深圳,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认为,应该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

来源:深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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