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近,不少市民开始筹备黄金周出游计划。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五一”黄金周多了一个全国统一版本的出境游示范合同文本。根据该合同文本的规定,出境游过程中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旅行社需要提供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多时间;拼团转团需游客书面同意等,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保障游客的权益。
对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这一新版示范合同文本,市旅游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前上海已有一个出境游示范合同,但游客仍然可以根据最新的国家版示范合同维护自身权益。在上海版示范合同尚未废止的情况下,二者并行不悖。
购物次数不得超行程天数一半
针对目前不少旅游线路中存在的零负团费,游客被迫辗转于多个购物点的情况,全国版示范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以欧洲法意瑞10日游为例,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就不能超过5次,这给了游客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如果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如团费为1.5万元,一旦旅行社或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就必须向游客赔偿1500元违约金。
在新版示范文本中,还规定组团社必须对景点游览内容和停留时间、用餐的次数和标准、住宿酒店的名称和地点等加以详细约定。在相关标准的描述上,不应使用诸如“准×星”、“豪华”、“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此外,一旦旅行社因为某一线路报名人数不足而与其它旅行社拼团出发,必须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且应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维权过当也须承担责任
近年来随着出境游市场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旅游纠纷。不过根据全国版示范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今后游客在旅程中遇到例如航班延误、车辆抛锚等意外情况出现纠纷时,游客不能以占机等极端方式扩大损失,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新版合同文本规定,“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上海锦旅出境部副总监杨东认为,这样的条款首次对游客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防止游客维权过当的情况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文本合同也分别对旅行社取消出团或游客方提出取消合同的违约责任作了规定。根据提出时间的早晚不同,旅行社对游客的违约金额从团费的2%至15%不等,游客的违约金额则从团费的5%至90%不等。举例来说,如果游客在出发当日决定取消行程,就必须按旅游总费用的90%赔偿给旅行社。
旅行社人士表示,虽然新版合同有不少进步,不过个别具体条款执行起来可能有难度,最终仍需旅行社和游客协商解决。
旅行社着手调整产品
此次全国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出炉,引起了旅游行业各方的巨大关注。目前,市旅委有关部门已经对新版合同进行了仔细研究,并表示游客可以根据新版合同文本维护自身权益,与上海版的示范合同并行不悖。同时,游客也应履行与新版合同相对应的义务。
东上海国旅欧洲事务中心经理陈中扬告诉记者,该社已经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开会学习了新版文本合同,并着手对其“欧缘”系列的欧洲游产品加以调整,在景点游览时间安排、购物次数等细节上尽量切合新版合同文本的要求,并争取从4月起开始启用新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