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4月11日消息:海口的王先生逛商场时跟商家说要买其中一款珠宝玉器,但后来他又决定不买。为此,商家以已将商品栓绳预定为由,要求王先生交20元的栓绳费,否则就不能走。10日上午,海口龙华工商分局通报了这宗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希望能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些启示。
据了解,消费者王先生日前来到国贸一家大型购物商场内购物。在珠宝玉器专柜里,他看中了一款玉器,表示要购买。但随后王先生又觉得该玉器有问题,于是不想买了。正当王先生想走时,商家却拉住了他。商家表示,她们已经将该玉器栓上绳子,等于为王先生预定了,如果不要的话,就必须交20元的“栓绳费”。王先生认为,自己有自由选购商品的权利,收取所谓的栓绳费很不合理。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王先生遂向龙华工商315进行了投诉。经315协调,商家最终免收了20元“栓绳费”。
龙华区消协的王秘书长指出,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有自由选购商品的权利,有购买或者不购买的权利。短期内,在商品的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商家不能因消费者先看中后不购买而索要任何费用,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