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飞利浦相关员工就“养老福利金事件”向新浪科技发来声明,回应了此前飞利浦官方的声明。数天前,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被指克扣员工养老福利金,先后被半导体部10名员工告上法庭。
本月11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飞利浦相关员工索赔15万余元养老福利金一案。法庭上,相关员工称飞利浦共挪用了3400万元的员工养老福利金。12日傍晚,飞利浦就此事件就发表声明称,公司员工养老福利金不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涉及此事的员工,我们觉得有必要对该公司声明做一回应,使公众能对此事有一更清楚的了解。”飞利浦相关员工这样表示。
以下为相关员工就飞利浦公司“养老金”声明的回应全文:
1,关于飞利浦北京部分员工就养老福利金对飞利浦公司提出诉讼一事,相关案件并未审结,仍在二审上诉过程中。
2,关于此事的事实经过:
1994年起,公司发放特别津贴作为公司养老、医疗、住房的福利保障,该福利以报销的方式与工资在每月同一天发放。
1995年,公司与部分员工所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地将特别津贴列入员工劳动报酬一项,有员工劳动合同证明。
1998年1月起,公司决定进行工资改革。发函取消特别津贴,以其部分为基础加上公司另外调拨的资金一起,为员工建立养老、住房、失业、工会等4项基金,并为每位员工明示每人的提取标准,其中养老基金为每人基本月薪的20%,住房基金为每人基本月薪的20%,其中分别包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鉴于工资改革后员工的现金收入有相当程度的降低,且提取的各项基金在扣除应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后有明显结余,在1997年底公司人事部曾专门开会与员工沟通,再三强调这是一个工资的整体结构变化,大家不要只注意现金部分,要多看整体福利有很大增加。并承诺员工这些基金会被逐项落实使用。 当时公司描绘的草案是:除缴纳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外,剩余的部分,住房金结余将在员工买房后给付;养老金结余将在员工退休时给付——如果期间员工离职,将按在公司工作年限长短给付一定比例。鉴于这种情况,所有员工都接受了公司的工资改革。只是可惜当时我们没能坚持要求公司提供书面文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为此事在1998年元月发给员工的相关函件。此函件有两页,第一页是对工资变化的总体说明;第二页是针对不同员工工资变动的具体说明,上面明确标明改动前员工工资福利和改动后员工工资福利的变化情况,每一项都有明确的数字金额(以员工个人98年的月薪为例)。
2002年,公司的住房津贴制度开始实行。节余的住房基金如约开始发放给员工。
至2004年5月,公司单方面停止养老金部分的预提,且将以前积累的部分回冲当年费用及历年公司利润。公司并未就此通知员工,也未征得员工同意。
从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获知此事的员工曾在各种场合向不同级别的公司管理层询问此事,但一直未获公司的直接答复。
2006年中,由于半导体部门即将被飞利浦公司出售,在员工历时2年的不断追问下,公司才于2006年7月3日正式发文宣布2004年5月正式取消补充养老金,且以前累计的养老金不再被使用。
3,我们为什么仲裁和一审都会败诉?
在该案此前的仲裁和一审阶段,员工的主张没有得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支持,主要是由于以下两点。